北美首例:河流拥有人类同等的法律权利

安娜·史密斯(Anna V. Smith)/ High Country News 授权

今年夏天, 尤罗克部落 (Yurok Tribe) 宣布了克拉马斯河(Klamath River)的人格权- 北美首例。 “人格权”这个概念以前只限于人类和公司(法人),最简单的意思是个人或实体拥有权利,而现在这个观念也扩展到非人类。2019年 5月,部落委员会通过了尤罗克族的决议,这是克拉马斯河的另一个艰难季节。在过去的几年来,低水量导致鲑鱼高发病率,并取消了捕鱼季节。

随着宣言的宣布,尤罗克部落与其他土著社区一起加入保护环境的自然权利运动。去年,奥吉布韦白色地球带( White Earth Band of Ojibwe )通过了野生稻米 Manoomin 的权利,以保护野生稻及其在明尼苏达州生存所需的淡水水源。 2017年,新西兰政府通过了与毛利人(Māoriiwis)或部落达成的条约程序,通过了旺加努伊河的权利,赋予了该河的法律地位。 “通过授予克拉马斯河人身权利,它不仅创造了法律和法律倡导路线,而且还表达了尤洛克的价值观,”部落副总顾问兼切诺基国家公民日内瓦·汤普森说,该决议的制定者。 “这个想法是,一个国家的法律是一个国家价值观的表达。”

尤罗克决议的灵感来自马努明(Manoomin)权利以及《联合国土著人民权利宣言》,其中阐明了土著人民养护和保护其土地和资源的权利。法人资格为处理污染,干旱和气候变化等问题提供了一个不同的框架,尽管尚未提起诉讼将旺格努伊,马努明或克拉马斯的权利提交法庭。土著律师说,建立这些法律框架的关键方面涉及改变关系并编纂土著知识,换句话说,承认非人类实体不是资源,而是权利持有者。

联合国人权与环境问题特别报告员戴维·博伊德(David Boyd)说:“从新西兰到哥伦比亚,大自然拥有权利的强有力观念正在法律体系中扎根。” “我们不再必须将自然世界视作人类可以利用的商品仓库,而应将其视为一个属于我们并负有责任的非凡社区。”

本质上,Yurok 决议意味着如果河流受到损害,则可以在Yurok部落法院提起诉讼以解决问题。尤罗克部落总法律顾问艾米·科达里斯(Amy Cordalis)说,目前,诸如清洁水或濒危物种法案之类的法律可用于解决病鱼或污染等问题的症状,从而保护河流。但是,Yurok决议旨在直接,全面地解决河流问题,包括气候变化的影响。 Cordalis说:“您正在努力使河水再次变得完整。”

2018年12月,奥吉布韦白色地球乐队和维护奇佩瓦乐队条约权的1855年条约机构建立了野生稻的法人资格。该决议借鉴了“自然权利”这一国际概念,它主张自然应与人类享有同样的权利,并且是承认植物物种合法权利的第一部法律。该权利明确指出,在白土和奇佩瓦其他割让领土内,野生稻具有“恢复,恢复和保存的固有权利”,包括“纯水和淡水栖息地权”,健康气候权和“自然权利”。 1855年条约机构执行主任,白地球部落成员弗兰克·比博(Frank Bibeau)表示,这些权利是对奥吉布韦条约权利的保留或不保留。而且,它们可能很快会受到测试-提议的需要国家批准的Enbridge 3号原油管道,将穿越马诺米和淡水源所在的禁区。

这些决议为部落国家提供了在法庭上使用的新法律策略。为保护环境,环境有权享有清洁和保护的权利。

原文: https://www.hcn.org/articles/tribal-affairs-the-klamath-river-now-has-the-legal-rights-of-a-per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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